各县(市、区)、自治县旅游管理部门:
现将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
游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冀文旅办字〔201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要
结合实际,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微信、QQ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切实加强线索收集、报告工作。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要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络员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公开举报途径,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等畅通举报渠道。要全面摸排本地旅游市场涉黑涉恶的乱象和苗头,多举措、多渠道、多方位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收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提请公安、司法机关及时处置和打击,强化源头治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12月10日前报送,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登记表(包括重大行动、重大案件、摸排移交的重要线索及工作经验)报市旅游委“扫黑办”。联系人:马金龙 联系电话:2057078邮箱: 916304619@qq.com。
2018年12月3日